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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出口铅笔等儿童用品应加贴警告标示

2011-01-20   发表:

日前,丽水检验检疫局检验员在一出口铅笔企业实施检验时,从企业负责人处了解到,国外客户扣留近半年的30多万人民币货款刚刚到账。经检验员深入了解,该批货物出口至英国,一位两岁儿童在使用时不小心将小指放入卷笔刀中,造成手指损伤。客户最初认定由于产品警示标签缺失原因造成使用伤害,然而经调查出口企业按照要求对该批货物加贴了警告标示,明确表示零岁至三岁不能使用。在经历长达半年的责任调查后,客户最终认定该事故不应由出口企业负责,因此退还了扣留了半年的货款。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铅笔生产企业:在保持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一是要高度重视和了解出口国家和地区的儿童用品安全卫生要求,对生产出口铅笔进行正确的风险评估,从产品的特征、结构、图案等判断是否属于儿童用品;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尽量避免在儿童产品中使用含铅、镉等重金属的原辅料,控制有害金属的使用;三是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特别是儿童用品进行必要的检测,或者加贴安全警告标示,避免发生召回和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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