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831第1号通报:近日,根据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2号通报(于2012年8月30日最终修订为0830第4号通报),对于2012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花椰菜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下述项目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花椰菜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花椰菜,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乙酰氯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花椰菜(包括乙酰氯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 国家 | 检查对象 | 检查项目 |
2012年8月31日 | 中国 | 花椰菜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品) | 残留农药(乙酰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