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0日,印度尼西亚就欧盟关于对自印尼进口的脂肪醇实施的最终和临时反倾销措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与欧盟的磋商申请。本案涉及的脂肪醇主要被用于化学工业,针对欧盟的措施,印尼称其违反了世贸组织《反倾销措施协定》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定。关于该案诉求的更进一步信息将随后发布在世贸组织文件WT/DS442/1中。这也是印尼继在世贸组织赢得与美国争端(译者注:DS406)的胜利后,首次针对欧盟提出的投诉。
印尼向世贸组织提出的该项投诉也被认为是主要发展中成员对“关于其出口产品的不公平定价或接受了补贴的指责”的一系列连锁回应之一。在过去4个月,印度、中国和巴西均启动了该领域的投诉。2012年4月,印尼在美国影响丁香烟生产和销售的措施案(DS406)上诉裁决中获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