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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强收“消毒碗筷费”违法 消费者有权拒付

2012-12-13   发表:

  人们平时在餐馆就餐时,经常会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消毒碗筷费”。对此,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认为,商家此举已涉嫌强制消费,消费者有权拒付“消毒碗筷费”。

  黑龙江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支付“消毒碗筷费”。

  另外,我国《食品卫生法》也有条款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因此,饭店向消费者提供的餐具必须符合一定卫生标准,商家给碗筷消毒,是应尽的责任,发生的费用也应该自己承担。

  黑龙江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就餐时如果经营者在没有明示的情况下强制收取“消毒碗筷费”,或者不提供免费碗筷,强行让消费者使用“消毒碗筷”,消费者可以在保留就餐票据和必要证据的情况下,向当地工商或消协等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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