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本报曾经报道的《查获山寨可乐雪碧上万瓶》中的山寨可乐雪碧制售者昨日在鹤山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万某伟、罗某军、黄某舒、钟某波、郭某自等6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1年至9年,并处罚金25万元至50万元不等刑罚。
今年5月下旬,被告人万某伟、罗某军伙同源某球、徐某明(二人均另案处理)经合谋后,以鹤山市鹤城镇东坑村为据点,开设制假工厂,生产假冒"可口可乐"、"雪碧"饮料,并雇用郭某勇、李某英(二人均另案处理)等人进行灌装、贴标签、包装、搬运等工作。
7月30日,该生产窝点被捣毁,现场查获生产设备及原材料一批,"可口可乐空瓶2万余个,尚未销售的假冒"可口可乐"3672支、"雪碧"11720支(价值67724.8元)。
经鉴定,缴获的"可口可乐"、"雪碧"饮料,均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不合格。另经可口可乐饮料(上海)有限公司鉴定,查获的"可口可乐"、"雪碧"饮料,均是假冒"可口可乐"和"雪碧"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审理查明,至今年7月底,该窝点共生产、销售假冒 "可口可乐"、"雪碧"饮料184572支(价值812116.8元)。其中,被告人黄某舒、钟某波参与生产、销售假冒"可口可乐"、"雪碧"饮料170172支(价值748756.8元),被告人郭某自参与生产、销售假冒"可口可乐"、"雪碧"饮料100452支(价值44198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