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第2012/7/EU号指令,修订第2009/48/EC号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第三部分,进一步收紧玩具的镉含量限值。
2009年,欧盟通过第2009/48/EC号指令,要求玩具生产商遵守全新及更加严格的安全规定,应对常见的玩具危害问题。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列载的「特别安全规定」,涵盖玩具的物理和机械特性、易燃性以及电气和化学特性。
在欧盟市场出售的玩具,必须在设计及生产上符合这些规定,以免玩具内的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这些安全规定会不时更新,以确保玩具拥有高度安全性,以及反映玩具产品的技术发展。
第2009/48/EC号指令订立若干化学物在玩具内的限值,当中包括镉。根据认可的科学方法及建议制订的玩具镉含量限值如下:
•可刮去材料的镉限值为23毫克/千克;
•干燥材料的镉限值为1.9毫克/千克;
•液态材料的镉限值为0.5毫克/千克。
欧洲食品安全局最近进行的一项研究认为,根据最新的镉毒理科学研究结果,过去实施的镉每周可接受摄取量规定已经不合时宜。因此,该局重新审视限值规定,并调低玩具的镉含量限值。
欧盟根据欧洲食品安全局的建议,决定采纳第2012/7/EU号指令,藉此修订第2009/48/EC号指令。修改后的镉限值如下:
•可刮去材料的镉限值为毫克/千克;
•干燥材料的镉限值为1.3毫克/千克;
•液态材料的镉限值为0.3毫克/千克。
第2012/7/EU号指令于2012年3月23日生效,成员国最迟须于2013年1月20日前把指令转化为国家法律。自2013年7月20日起,指令将于欧盟各地实施。
第2012/7/EU号指令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2:064:0007:0008: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