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23日,台湾地区“行政院卫生署”发布“署授食字第1011300684号”公告,修订《动物用药残留标准》第三条。主要内容有:
一、修正表格栏名称,“禽畜种类”修订为“动物种类”;
二、增修订恩诺沙星(Enrofloxacin)在牛、猪、家禽的肌肉、脂、肝、肾及牛奶等十三项中的残留限量;
三、增修订氟苯尼考(Florfenicol)在猪、鸡的肌肉、脂(含皮)、肝及肾等八项中的残留限量;
四、增修订氟尼辛(Flunixin)在牛的肌肉、脂、肝、肾及牛奶中,猪的肌肉、脂(含皮)、肝及肾等九项中的残留限量;
五、增修订卡那霉素(Kanamycin)在牛、羊、猪、鸡的肌肉、脂、肝及肾,牛奶、羊奶等十八项中的残留限量;
六、增修订拉沙里菌素(Lasalocid)在鸡的肌肉、肝及肾等三项中的残留限量;
七、增修订恶喹酸(Oxolinic aicd)在鸡蛋,牛、猪、鸡的肌肉、脂、肝及肾等十三项中的残留限量;
八、增修订甲砜霉素(Thiamphenicol)在牛的肌肉、脂(含皮)、肝、肾及牛奶,鸡的肌肉、脂(含皮)、肝及肾等九项中的残留限量。
具体残留限量参见:http://www.aaci.org.tw/news/1010323-101063-3条文对照表2012.3.8-3(审核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