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9日通报厨房电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结果,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93.9%。
据悉,本次检查了兰州市70家企业的82批次的电热水壶、电饭锅、电饭煲、电压力锅、电磁炉、豆浆机、电饼铛等类的产品,按照《2012电饭锅产类产品定期监督检验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检验要求,主要对包装质量、外观质量、分类、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发热、工作温度下电气强度和泄漏电流、耐潮湿、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爬电距离、电气间隙和穿通绝缘距离等17项指标进行了检验。
检验结果显示,有5批次产品存在一些质量问题。其中,未标识生产厂家的一批次“三星” 多功能电热锅(规格型号:CCFG-2100型),输入功率、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项目不合格;标识中山市半球燃气器具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PESKOE” 电热水壶(规格型号:HLL-A302A),输入功率项目不合格;标识中山市东凤镇金昌电器制品厂生产的一批次“顺隆” 电热水壶(生产日期/批号:2010-1-5 规格型号:GC-118B),标识佛山市顺德区千泽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康星” 煎烤炉(生产日期/批号:2011-6-28 规格型号:QZ-32Q2),标识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半球电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PESKOE” 电热水壶(生产日期/批号:2011-10-10 规格型号:LT-18A),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项目不合格。
质监部门表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横截面积偏小,易引起电线使用过程中发热烧坏并引发火灾,危及人身财产;输入功率不合格,主要表现为实际输入功率与标称额定功率的偏差超出标准规定要求,如:标准要求输入功率在1800W、偏差不大于+5W或-10W,而实测值为1453W、偏差-19W。
受 检 单 位
标识的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生产日期(批号)
商标
规格型号
不合格项目
兰州新力电器
/
多功能电热锅
/
三星
CCFG-2100型
标志、输入功率、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诚信电器
中山市东凤镇金昌电器制品厂
电热水壶
2010-1-5
顺隆
GC-118B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陈双见
中山市半球燃气器具有限公司
电热水壶
/
PESKOE
HLL-A302A
输入功率
兰州鼎鑫电器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半球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电热水壶
2011-10-10
PESKOE
LT-18A
标志、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
兰州佰惠商贸
佛山市顺德区千泽电器有限公司
煎烤炉
2011-6-28
康星
QZ-32Q2
电源连接及外部软缆和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