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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提示:我国木制工艺品恢复对美出口

2012-05-13   发表:

  近日美国农业部(USDA)发布《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以下简称新法案),依据新法案规定,我国木制工艺品自2012年4月30日起恢复对美出口。时隔7年后,我国木制工艺品将再次进入美国市场。

  2005年4月,由于中国输美木制工艺品被美方检出天牛等有害生物,美国动植物卫生检验局开始暂停大部分木制工艺品从中国进口,直到完成有害生物风险的进一步分析。对此,国家质检总局积极与有关企业一起调查问题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同时邀请美方专家来华考察相关工艺品生产,并就有关管理措施与美方进行检疫技术会谈。通过多年努力,美方发布了《中国木制工艺品输美检疫要求最终法案》,自2012年4月30日起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口来自中国的木制工艺品。

  美国出台的新法案主要有以下变化:

  范围更广。检疫范围由部件直径大于1厘米的带树皮木制工艺品,扩大至由竹、木、藤、柳等天然成分制成的、部件直径大于1厘米的输美初加工木制工艺品。

  标准更严。对部件直径大于1厘米的初加工木制工艺品,按美方所提供的检疫处理指标进行检疫处理,即必须经熏蒸或热处理、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贴可溯源标识等方可进口。

  门槛更高。要求对生产上述木制品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其注册登记的重点是对检疫处理设施的审核和认可。同时,美方可派员对中国输美木制品企业进行考察。美国新法案一方面给输美木制工艺品生产企业带来商机,另一方面对我国输美木制品出口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增加的检疫处理费用将给企业增加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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