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爱立信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部分电子设备,包括无线通讯设备、台式计算机、媒体播放器以及电视机(Electronic Devices, Including Wireless Communication Devices, Tablet Computers, Media Players, and Televisions)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美国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启动337调查。
申诉方建议美国ITC将三星电子美国公司和韩国三星电子公司列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
目前,美国ITC正在审查该申请以决定是否启动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