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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信息获取法》引争议

2012-05-18   发表:

  巴西《信息获取法》5月16日起正式生效。该法律规定,所有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必须在30天内将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类文件、合同、招标书、预算和开支情况以及公职人员的收入通过网络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社会公众无需理由就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或者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和索取有关政府信息。

  公开政府信息是巴西预防和惩治政治腐败、监督政府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巴西总统罗塞夫表示:“政府公开信息是法定义务,这是巴西最近30年来民主进程的成果。”她说,通过这部法律,巴西政府将以更加开放的方式接受民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2008年11月,巴西政府向国会递交了《信息公开法》提案。国会对此进行了长达三年的审议,广泛听取了公众的意见,政府部门也为此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国家监察局,对150个政府部门的600多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并指导各部门设立相关服务机构,为公众查询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然而,新法规的出台,也引发了关于如何界定机密信息以及公务人员个人账单是否可以公开的争议。巴西联邦众议院16日发布公告称,“国会公职人员的工资收入属于私人信息,涉及私生活、个人形象和名誉,因此不宜在网上公布或接受公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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