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美国发布通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拟修订《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委员会系统的审议了其所有的规则和指南,以确保这些规则和指南在没有过度的商业负担的情况下继续达到它们的预期目的。作为此系统审议的部分,委员会征求关于全部成本、效益、必要性,以及依照《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的联邦贸易委员会规则和法规监管和经济影响方面的公众评议意见。委员会特别征求关于其是否应当:修改针对通用纤维名称的规定,以便参照人造纤维的国际标准反映更新的标准;阐明针对含有弹性材料和“装饰品”的纺织品规定;针对在做出所要求的披露中多种语言的使用;阐明适用于书面广告,包括互联网广告的披露要求;阐明或修订从《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免除的列表;增加或阐明规则中详尽解释的定义和术语;以及修订其消费者和商业教育材料,并继续印刷这些材料纸质副本的评议意见。另外,委员会征求关于:《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案》的要求,即在某种情况下,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的商业用途鉴定的成本效益;零售商获得担保,并且对纺织品连续有效担保的范围,以及进口的范围或方式是否显示该法案和规则的担保规定应当修改的评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