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加拿大于此前发布了邻苯二甲酸盐法规,并于2010年12月10日生效,具体实施日期为2011年6月10日。根据邻苯二甲酸盐法规,禁止销售、进口以及广告形式推广含有这六种邻苯二甲酸盐的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法规规定的六种邻苯二甲酸盐使用限量为1000毫克/千克。
同时,加拿大还对《危险产品法案(邻苯二甲酸盐)》附录I第二部分和《危险产品(玩具)法规》12(2)部分进行了修订。其中规定,所有十四岁以下儿童在学习或玩耍中使用的玩具,以及用于四岁以下婴儿放松、睡眠、清洁卫生、进食或出牙护理产品中,这六种邻苯二甲酸盐的使用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
所有聚氯乙烯制成的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
所有聚氯乙烯制成的可能被放入四岁以下儿童口中的儿童玩具和护理产品中的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葵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也不得超过1000毫克/千克。
具体如下表格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