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印度、印尼、马来西亚、韩国、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2年2月28日到期,成员国内企业须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3个月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76020。
1999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印度、印尼、马来西亚、韩国、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0年11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相关新闻检索:
反倾销 到期公告
2011年4月2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印度、印尼、马来西亚、韩国、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2年2月28日到期,成员国内企业须在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3个月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076020。
1999年11月,欧盟对原产于印度、印尼、马来西亚、韩国、中国台湾和泰国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0年11月,欧盟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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