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阿尔巴尼亚内阁会议的决议,该国颁布新的符合性认可法规,使其和欧盟1999/5/EC指令接轨。依据新法规之规定,凡于非调和频段运作的无线电设备,在其首次于阿尔巴尼亚市场进口或贩卖前,其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或其他负责之个人,须先向阿尔巴尼亚电子与邮政通讯管制局(AKEP)通报。
除了于调和频段内运作的无线电设备可以免责外,自2011年10月4日起,其余在该国境内生产、进口或贩卖的无线电设备皆须进行相关符合性认可的流程,因此,申请者至少要提前四个礼拜通报AKEP。
AKEP表列一份无需进行通报的设备清单,该清单会依据欧盟执委会与欧洲无线通讯局网站上的定义定期进行更新:
www.ec.europa.eu/enterprise/rtte/equip.htm
www.ero.dk/rtte
www.akep.al/en/national-frequencies-plan
针对第二类设备的通报方式和R&TTE指令的要求非常类似。
符合性认可程序会将该国的无线电频率规划列入评估项目,如果无线电设备所使用的频段恰好位于该国其他目的所使用的频率规划中,则当局将会拒绝其符合性认可。受到通报后,经评估符合相关进口与市场贩卖的规定,AKEP将会确认其符合性认可,假如需进行相关符合性认可流程,则于当局核发相关的符合性认可文件后,方可进口和在市场上贩卖。目前该符合性认可文件并无有效期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