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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拟修订食品接触物料法例

2011-10-13   发表:

2011915日,欧洲委员会提出修订欧委会第10/2011号规例的方案。该规例监管所有接触到食物的塑料和物品,于2011115日公布,同年51日起在欧盟施行,部分条文属于过渡性质。

该规例已经直接影响塑料生产商以及向欧盟出口食品的业者。不论是会接触到、已经或可能接触到食品的塑料,都受该规例监管。

只有载于规例附件1「欧盟清单」(Union list)中的物质,才能在制造塑料层的过程中使用,其中有聚合物单体、添加剂(不包括着色剂)、聚合物生产辅助物质(不包括溶剂)及取自微生物发酵的大分子。

最近,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表示,赞成在欧盟清单加入更多物质;至于其他若干类物质的现有限制或规格,则应根据新的科学评估加以修订。

欧委会在方案中指出,应修订关于三聚氰胺(Melamine)的使用限制及规格。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曾于今年413日发出意见书,表示>0.2毫克的三聚氰胺。因此,欧委会认为该种物质的现行迁移上限也应被收紧。

方案并建议,为减轻业者的负担,已根据规例10/2011合法投放市场,但不符合新规例的塑料及物品,应可继续投放于市场,直至201311日。

鉴于欧洲议会或欧盟理事会并无反对修例方案,相信欧委会很快便会通过方案。方案内容载于以下网页:http://register.consilium.europa.eu/pdf/en/11/st14/st14633.en11.pdf

浏览第10/2011号规例,请登入以下网址: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1:012:0001:0089:EN:PDF

另一方面,欧委会第284/2011规例就源自或从中国内地和香港付运的聚酰胺及三聚氰胺塑料厨具订立入境条件和检查程序,跟欧委会第10/2011号规例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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