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家环保NGO组织,国际环境法律组织(CIEL)近日发布文章,称参议员Frank Lautenberg提交的2011化学品安全法案(D-NJ)可有力推进美国对持久有机污染物(POPs)的管理。
美方虽然签署但一直没有正式通过POP斯德哥尔摩公约,化学品安全法案一旦成为法律,公约即能直接对美生效。这部法案寻求修订美国的《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并将使美国通过另外两部国际性的有害污染物管理法规,即《鹿特丹公约》和《远期跨国持久有机污染物协定》。到目前为止,美国还没有真正加入这些国际条约。
化学品安全法案对TSCA作出的一个关键性修订是在法案的第36章节,法案授权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对“所有进入名单的美国化学品”直接应用POPs有关协议。有些POPs相关协议上列出的化学品目前不被美国TSCA法监管,比如农用杀虫剂林丹,这种物质在《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与灭鼠剂法(FIFRA)》和《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中属于POP但没有进入TSCA的监管名单,按照化学品安全法案第36节,EPA就有权对其实施管理规定。
在出口化学品的规定方面,化学品安全法案遵循国际上斯德哥尔摩和鹿特丹公约的原则对TSCA做出修订,公约禁止出口的名单物质同样不得出口。但就法案初稿来看,化学品安全法案仍旧采用TSCA当前关于多氯联苯的规定条款,包括限制豁免PCB生产和经销的禁止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