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向各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拟立法修订原《玩具和儿童用品安全法令》(Cap.424),限制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计划于2013年1月19日生效。这是继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及中国台湾先后出台针对玩具和儿童用品中限用邻苯二甲酸酯的法规之后,又一针对此化学品立法的地区。其限量及要求与欧盟保持了一致,即: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部分中,DEHP、DBP和BB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比,以下同);能被48个月及以下儿童放置到嘴里的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的塑料部分中,DINP、DIDP和DNOP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
近年来,世界各国陆续出台了针对邻苯二甲酸酯的禁用限用法律法规,目前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已成为我国出口产品的化学安全性检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国内玩具和儿童用品的生产出口企业:关注国外技术法规、标准要求和动态变化,严格按照输入国要求组织生产,进一步规范出口玩具和儿童用品的化学安全性;要加强原材料检测,尽量选择诚信度好、规模大、检测手段完善的原材料供应商;改良传统工艺,选取安全、环保的替代品作为增塑剂,加快产业技术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