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议会批准的一项法规规定,从2016年起,欧盟销售的新摩托车和机动车所排放的污染物将有所减少,并需配备更安全的制动装置,从而减少事故数量。该项法规还需获得27个成员国的同意,其适用范围包括电动三轮车和四轮小型汽车。
欧洲议会党团主席威姆·范德坎普表示,尽管摩托车的安全大多由驾驶者来负责,但也有可能通过提高技术来使摩托车更加安全和更加环保。摩托车在欧盟国家交通工具中所占比例仅为2%,然而其事故比例却占到16%。今后,气缸容积超过125立方厘米的摩托车必须配备ABS车轮锁定系统。
至于轻型车辆、小型摩托车或小轮摩托车,这些车辆至少应配备耦合制动系统(即一个单一的操作就可同时使前轮和后轮减慢速度)。该法规明确加强了适用于两轮摩托车的反污染标准,其也适用于欧洲南部城市中造成了极大污染的大部分小轮摩托车。
对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关注欧盟将出台摩托车新法规的动态,积极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加大科研力度,改进生产工艺,掌握核心技术,推出创新产品,打造品牌竞争力,牢牢把握出口主动权;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自觉管好产品质量安全,加强与权威检测实验室的合作,提高检测频次,把好最终产品质量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