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内多名著名笑星代言的“喘清”,一度被江苏各大电视媒体宣传为“具有清肺、止咳、平喘”等特效功效。昨日,因该药被检测出激素类药物醋酸泼尼松成分,在江苏各地销售此药的两名销售商亢小强、韩建明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处罚金15万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
今年上半年,患哮喘多年的刘老先生,听信他人介绍,在药房买了治疗哮喘的“特效药”——“喘清”。服用几天后,刘老先生感觉有一定效果,“服药后感觉好一点,但要一天不吃就喘得更厉害,根本没法控制对这个药的依赖”。另一些服用了“喘清”的患者,也和刘老先生一样,产生了一定的药物依赖。
去年5月,江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患者举报,对“喘清”展开调查。随后,药监部门在“喘清”中检出激素类药物醋酸泼尼松成分。鉴于案件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药监部门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将“喘清”案移送公安部门。
据调查,“喘清”冒用“日本进口药”的身份,在全省各电视台进行药品广告宣传。通过广告宣传排查,警方迅速梳理出该假药在江苏地区的销售网络及联系人、联系电话,犯罪嫌疑人亢小强、韩建明等人浮出水面。
“巨大的利润,让我们很多下线愿意跟着去骗人。”一位“喘清”的中间销售商交代,他以2.1元/盒的价格从西安康丽公司购入“喘清”,然后再以3.8元/盒的价格批销给各地经销商,药店等零售环节每盒“喘清”价格则高达29.8元。
昨日,江苏省启动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亢小强、韩建明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向呼吸道疾病患者销售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示止咳功能的药品喘清,未按法律规定申请药品批准文号,且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江苏省启东法院一审判决亢小强、韩建明犯销售假药罪,判处亢小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判处韩建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据了解,“喘清”中含有的醋酸泼尼松是用于治疗呼吸道疾病的激素药、处方药,服用后会产生消化系统的疾病,会诱发胰腺炎等疾病,且会加重感染其他的疾病。如果大量使用,还会产生高血压、心血管疾病的并发、癫痫等一些生理副作用。
鉴于此药在江苏各地均有销售,法院提醒全省各地购买和服用者停止使用“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