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韩国技术标准局公布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两种产品
主要内容:
1、修改室内地板材料安全标准的类别和适用条款:
将室内地板材料的类别从“安全和质量标志”修改成“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并且增加木质地板材料;
2、聚氯乙烯(PVC)地板材料:
--规定诸如邻苯二甲酸二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管理在PVC地板材料中其总含量如下:
--在温多(韩国地暖系统)PVC地板材料中,上部DEHP、DBP和BBP的总量不得超过1.5%,而下面部分不得超过5.0%。
--在除了温多之外的PVC地板材料中,上部的总含量不得超过3.0%,而下面部分不得超过10.0%。
--PVC地板材料的涂层厚度应当超过0.015mm。
木质地板材料有害物质的最大排放率:
--甲醛:0.12(mg/m²h),甲苯:0.08(mg/m²h),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0.40 (mg/m²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