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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应加强进口矿产品检验监管

2012-05-02   发表:

  日前,江西九江检验检疫局查处了一起采用新手段非法进口工业废料的典型案例。

  2011年12月,一批以“钽铌矿”为货名的工业“洋拉圾”(67桶/37.98吨),用2个集装箱从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港口运抵九江城西港外贸码头。该批货物是以指示交货“TO ORDER”(待定国内收货人)的方式,堆存在码头货场。进境3个月后,一直无人报检报关提货。这引起了九江局的重视。该局指派检验人员对该批货物实施检验、鉴定,发现该批货物的钽、铌含量只有0.65%、0.05%,而其主要成份是含铁的冶炼灰渣、残渣并夹带泥土、杂草,应属国家禁止入境的固体废物。九江局及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作出强制性退运出境处理。

  对此,该局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加强对进口“高风险各类矿产品”入境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外贸企业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依法依规经营,禁止以指示交货“TO ORDER”方式承运固体废物入境。二是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与海关的紧密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信息网络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提高口岸执法把关的能力和水平。通过信息网络,第一时间掌握口岸入境货物动态流向,避免境外工业“洋垃圾”向我国境内转移。三是口岸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入境货物特别是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等敏感商品的监管,加大对入境高风险矿产品抽查力度,避免我国生态环境遭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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