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李先生向扬子晚报96096新闻热线反映:我前不久在超市买了十盒西洋参营养液回家孝敬老父亲,本想着这饮料能强身健体,不料老人饮用后却出现了头晕目眩、上吐下泻的症状。这饮料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也没有过期。李先生想维权又不知咋办。
江宁区汤山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接到这起投诉后调查了解到,李先生是在江宁区汤山街道某超市购买的这十盒某品牌“西洋参加铁型巨源营养液”,共计近6百元。不料老人食用后出现眩晕呕吐等一系列不适症状,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告知这是饮用西洋参引起的不适。
工商部门经查询后得知,该饮品为正规厂家生产,也没有过期,它是以山楂、红枣、枸杞子、西洋参作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但西洋参属于中药材,可用于保健食品,不是卫生部批准生产的新资源食品,不能作为除保健品以外的其他普通食品的原料或者配料使用。也就是说,该品牌的这款西洋参饮品属于“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属不安全食品。超市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则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李先生向汤山工商所正式提出申诉,要求超市退货并进行十倍赔偿。工商所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受理,并组织李先生和超市双方进行了调解。由于李先生主动放弃了退还10倍购货款的要求,加之超市方态度积极诚恳,主动协调,李先生最终同意了超市方提出的一次性支付补偿款4500元的调解方案,双方终于在调解书上签了字。同时,工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超市实施了罚款2500元并且商品下架的行政处罚。
至于对厂家的处理,汤山工商所表示将发函给厂家所在地的质监部门通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