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上午,清远市清城区沿江路根据地酒吧因消防违法行为被清远市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予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日,检查人员发现,位于清城区沿江路的根据地酒吧内部装修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消防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根据地酒吧的消防违法行为进行广泛取证调查。为了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清城区公安消防大队通过依法调查取证,确定该案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根据地酒吧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处罚。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酒吧负责人表示服从消防部门处罚决定,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