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韩国向WTO秘书处通报了“《电器安全控制法案》修正提案”(通报:G/TBT/N/KOR/317)。
该法案的执行法令将修订如下内容:
在监督例行检查的结果或国内生产商生产的经认证的电器连续两年表现出充分遵守了适用的标准的情况下,将每两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产品鉴定测试+工厂检验)。
该法案的执行规则将修订如下内容:
为了对现今广泛使用的,没有进行器具电气安全评定的充电器和能源储存系统提供安全认证服务,将电动车辆的充电器和能源储存系统增加到自我监管安全确认制度的范围中。如果不进行安全评定可能会导致致命的事故。
考虑到新开发的清洗装置(例如使用臭氧的清洗装置)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不良的健康影响,将属于自我监管安全确认的“超声波清洗装置”的名称修改成“电动清洗装置”,以便管理这种使用臭氧、超声波等的电动清洗装置的安全性。
该通报提案的拟批准日期:2011年10月1日;拟生效日期:2012年1月1日(对于电动清洗装置,201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