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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关于两项玩具安全标准的通报

2011-09-04   发表:

2011721,欧盟官方公报刊登一则欧洲委员会通报,提及两项安全标准,一项是关于玩具的机械及物理特性,另一项则和玩具可燃性有关。

环绕玩具安全的法律框架中,CE合格标记是个重要元素。在欧洲市场推出的玩具,必须附有CE标记。要获取这个标记,必须通过彻底的安全和合格评估。在这阶段,上述两项欧洲标准均扮演重要角色。

生产商有两条途径获取CE标记。一是自我证明。假如生产商正确实施欧洲标准,根据玩具安全指令,可假定其符合成员国当局就有关风险实施的安全标准,这无疑是最具成本效益的途径。

第二条途径是第三方核实或认证,即生产商把玩具样本送交第三方专业机构测试,若该机构认为该玩具符合玩具安全指令的要求,便会颁发认证,证明产品合格。之后,生产商便可申请及获取CE标记。这种方法成本较高,也较繁复。因此,生产商都倾向遵守官方公报刊登的欧洲安全标准。

要充分了解玩具安全指令框架内的安全要求,必须检视指令各附件列出的规定,以及欧洲标准订明的技术规格,缺一不可。这些标准不能免费索阅,生产商必须联络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的国家成员,缴付小额费用以索取该等标准的全文。

欧盟最近发出的通报中提及的两项标准,分别关于玩具的机械及物理特性(EN 71-1:2011),以及玩具的可燃性(EN 71-2:2011)。可燃性方面,指令列出多项要求,CEN标准则进一步阐释。指令就玩具所用物料订明若干要求:

直接暴露于火焰、火星或其他潜在火源时不会燃烧;

不会容易着火;

如果确实着火,燃烧速度必须缓慢;

设计时已考虑到以机械手段减慢燃烧进程。

指令并订明,玩具不得含有可能爆炸的物质或混合物,以减低爆炸风险。

至于EN 71-1:2011,它阐释对玩具机械及物理特性的要求和检测方法。这套标准于201168出台,是EN 71-1:2005的新版本,也包含对依附食品的玩具和玩具包装的要求。此外,关于水上玩具的要求已扩展至涵盖所有充气玩具,并已加入新检测方法,即缝接位测试。

详细信息见:http://tietoy.org/publications/TIE_article_06.06_.2011_-_Warnings_in_EN_71-1_2011_.pdfhttp://standardsforum.com/?p=1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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