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对自大陆进口甲醛合次硫酸氢钠进行情势变迁复审调查
[日期:2012-01-05] [新闻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1年12月16日,应国泰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台湾地区决定对自大陆进口甲醛合次硫酸氢钠发起情势变更复审调查,重新核定反倾销税率。调查期为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
国泰化工厂股份有限公司指出,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的制作成本在世界原物料纷纷上涨下,大陆主要出口厂商——东泰化工在大陆本地的售价已经明显上涨,但却唯独对台湾地区的出口售价未调整,根据国泰化工厂自行计算的结果应征收35.16%的反倾销税,但目前财政部仅对该公司征收14.72%,因此认为有必要调整。
2010年2月6日,台湾地区对大陆进口的甲醛合次硫酸氢钠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2月6日,台湾地区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