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新加坡国家环保局向WTO秘书处发布通报(G/TBT/N/SGP/12),拟修订《环境保护与管理(能源节约)法规》,对空调和冰箱实施最低能效标准。从2011年9月1日起,所有在新加坡供应的注册空调和冰箱应满足规定的最低能效标准要求。
法规草案适用于单相非管道式房间空调器,其中窗式空调制冷量£ 8.8 kW,分体式空调制冷量£ 17.6 kW(通过开停控制,如定频空调)或10 kW(通过开停以外的方式控制,如变频空调)。对于不同类型的空调器,其性能系数(COP)的最低能效限值相当于已执行的空调能效标识的1级(勾)或2级(勾)以上。
法规草案还规定了调整总容积为900升以下的单相电冰箱的最低能效要求。冰箱的间室分为ISO 15502:2005的第3.3节定义的冷藏室(新鲜食物储藏室)、1~4星级冷冻室、冰温室和冷却室。不同类型的电冰箱年耗电量(AEC)最大值相当于已执行的电冰箱能效标识的2级(勾)以上。
本通报评议意见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