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对《电器安全控制法》中第5条款第2条“电器安全标准和管理方法”,做出以下修订:
执行安全标准K62035(放电灯——安全要求),此标准应用于低于1000W放电灯具的一般照明要求;
执行安全标准K10005(无电极荧光灯——安全要求),此标准适用于低于1000W的无电极荧光灯的一般照明要求;
执行安全标准K60400(荧光灯灯座和启动器座——安全要求),若检测出产品耐热、耐燃等,需标记在产品上。
实施日期为公告公布之日起有效。详情请参见韩国2011年4月13日发布的第2011-095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