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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服装商标许可使用管理问题

2012-02-13   发表:

一个商标从设计到注册直至拥有一定信誉,需要一个较长期的过程 ,这个过程始终离不开商标的使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使用方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商标许可是法律认定的一种商标运用形式。商标标志的申请和注册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使用。在服装商标标志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通过保证服装质量,让标志使用者和消费者实践体验,进行比较,以服装产品特性不断扩大该证明商标的知名度和许可使用范围,维护标志的整体形象和商标信誉,形成证明商标价值,达到标志使用效果。

  尚标网商标专家表示:在服装产品证明商标标志使用中,少数企业出现了一些超越法规条文的越轨行为,侵犯了服装商标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监督和规范企业的标志使用行为,净化证明商标使用的产品市场,是服装行业标志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证明商标的使用概念

  1995年,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制定和颁布的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提出了证明商标的使用概念,即“证明商标是指某中商品或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材料、洗涤方法、含量、精确度或其它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服装商标标志是中国服装行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其本质特征和基本功能就是证明特定在品质的商品,即证明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及相关事物。该证明商标属知识产权范畴,并受法律保护,由享有此商标专用权的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即通过专门机构认定,按照标志管理办法规定,许可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企业依法在产品包装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服装产品标志是指“服装行业”、服装标志图形及这三者的相互组合等四种形式,注册在以服装为主的共十三大类。

  服装商标性质是质量证明商标,具有商标所拥有的特性:

  1、商标专用权。中心是代表服装协会负责全国服装产品管理与协调工作的机构。商标标志专用权属中心,未经中心许可,任何人无权使用服装标志。

  2、商标限定性。商标标志专用权只在中心注册的十三类商品上有效。服装协会《服装产品标志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标志使用权仅以中心颁发服装产品证书指定的产品为限。

  3、商标保护性。服装商标标志只在已注册的国家受法律保护。随着国际市场同类相关服装的需求,中心将对进口服装较多的国家开展服装商标标志注册工作,以保护中国服装行业国外的潜在市场,并为服装行业出口贸易创造条件。中心已将服装商标标志在日本、西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注册,并制定了《服装产品出口产品管理暂行办法》。

  依法管理是服装商标标志管理的核心,服装协会在借鉴国际惯例和经验的基础上,以中介组织形式将服装产品作为中国第一例质量证明商标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用法律手段实施标志管理,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服装协会《服装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的标准、规程、准则和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成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以标志委托管理的形式确定各省(区、市)服装产品的管理机构,建立一个较完善的管理体系,保护了服装产品事业的发展。

   二、商标标志许可使用须注意的问题

  1、服装产品标志只限于在经中心认定许可的产品上使用

  在标志许可使用上常见违法使用的主要有:

  (1)在未经中心认定许可的产品上使用标志;

  (2)未经中心许可任意扩大标志使用范围;

  (3)将标志和批号擅自转让使用在未被许可的同类产品上;

  (4)已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产品继续使用标志。

  违法使用服装产品标志会因侵犯中心的商标标志专用权而被查处,情节严重的还构成假冒商标罪,企业应避免这些行为。

  2、获得标志后,应尽快使用,发挥竞争优势

  服装产品标志商标是连接企业和消费者的桥梁,中心许可使用标志,其目的是要发挥商标标志的作用,以可靠的质量信誉引导消费者认品牌购物,提高企业及产品的知名度和经济效益。如果获标企业半年内无故未使用的,中心将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公告于众。明智的企业家在获标以后,围绕品牌做文章,发挥服装产品证明商标品牌营销优势,大力突出服装产品宣传,导入 VI战略树立企业形象,在产品用标的同时,提高产品包装和产品市场竞争力。

  3、加强依法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标志许可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1)根据证明商标不断增多和使用范围的扩大,中心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建议制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和保护,依法纠正和查处证明商标使用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

  (2)中心应定期听取所委托的服装产品管理部门汇报,掌握企业用标情况,学习借鉴国外同类相关行业有效的管理经验,研究商标法律及商标实践课题,解决标志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标志许可人自我监督管理力度,对多次不规范或违法使用标志,无故不履行标志使用协议的企业,中心应定期公告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企业,并通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有效制止和预防类似行为的发生。

  以上一些问题和建议仅此代表尚标网专家的对广大企业主的一些适用管理建议,及难题的解决,同时还向各位企业主送出祝福:春天是美好的,早春更是迷人的。你们就是早春,闪烁着希望之光!祝企业主们的品牌走向世界,强盛祖国!

(中国服装网)(E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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