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检验检疫局在检验一批进口自东亚某国的无烟煤时发现,该批货物中夹杂木块、石块、杂草、稻草等多种杂质。该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要求将货物中夹杂的外来杂质全部捡出,统一销毁处理,同时对货物进行了卫生除害处理。
近年来,具有价格优势的东亚某国无烟煤大量进入中国市场,并被广泛应用于东部沿海地区的冶金、发电、建材、化工等领域,成为企业用煤的重要补充来源。但该国无烟煤普遍有水分不稳定、碳含量偏低、灰分偏高等特点,并有掺杂各种杂物以次充好现象。
对此,该局建议进口商,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用语规范、技术指标表述准确,检验、索赔、仲裁等重要条款要齐全,明确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惩罚条款和拒收条款,订明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明确规定以到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CIQ)出具证书为结算依据,或者保留到货口岸复检索赔的条款,以便在货物发生质量问题、重量欠缺等问题时,充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夹带有毒有害物质、杂物和以废充好等涉及安全、环保、健康和商业欺诈等方面问题检出率高的国家,建议实施装船前预检验,从源头防止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