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决议,旨在修订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PSD)及市场监察制度。该决议订明,欧盟必须修订一般产品安全指令及实施更严格的市场监控措施,让欧盟成员国识别有害产品,并尽快从欧盟市场回收。
欧洲议会的决议向欧洲委员会及成员国发出明确讯号,即在产品安全问题方面欧盟必须彻底更新有关法例,并订出修改法例的优先次序。
产品安全法例十分重要,涵盖范围很广,若有修改,必会对在欧盟销售的产品影响甚大,其中来自中国的产品更特别受欧盟关注。
欧洲议会指出,各成员国对市场监控的力度大相迳庭,若干成员国更未能分配所需资源有效监控市场。再者,各成员国对“产品构成严重风险”的概念诠释不一,在产品安全规则的运用方面也互不协调,为产品自由流通造成障碍,并妨碍竞争以及危害消费者安全。
欧洲议会向欧委会提出若干建议,包括加强各市场监控部门的合作、鼓励与海关部门协调,以及采取联合市场监控行动。与此同时,欧洲议会亦希望欧委会检讨现行市场监控的法律架构。
欧洲议会要求制定新的一般产品安全及市场监控规例,包括为所有产品设立单一市场监控系统。
欧洲议会认为在更新一般产品安全及市场监控规例时应考虑以下问题:
l 订立产品追溯性规定,包括标明产地来源及生产商的标签;
l 把构成严重风险的产品尽快从市场回收;
l 为产品订立安全及风险评估标准;
l 确保最大范围的消费者安全,向残障人士发出指引(现时已向儿童及老人发出指引);
l 规定生产商有责任在设计产品阶段进行风险分析,把各种风险纪录存档,并呈交予相关机构。
欧盟理事会与欧委会以及各成员国的政府与国会正审议欧洲议会的决议,而欧委会对一般产品安全指令进行定期检讨时,应会考虑这些建议。
欧洲议会的决议载于以下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