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31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根据《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章提出关于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不可接触零部件的指南。
考虑到委员会采纳的关于铅的不可接触性,CPSC拟议就邻苯二甲酸盐的不可接触性采纳相同的规则:
油漆、涂料和电镀将不会被视为改变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零部件的不可接触性的障碍。
若儿童玩具或护理产品中含有一个被织物封闭、围绕或覆盖的邻苯二甲酸盐部件,且该产品通过合适的使用和滥用测试,仍被认为儿童不可接触,除非产品或部件在某一个维度的尺寸小于5厘米。
然而,由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乙烯(或其他塑料材料)覆盖表面的,旨在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的床垫/睡垫被认为“可接触”,不被认为通过织物覆盖,包括床单和床垫,而不可接触。
拟议的指南还包括相同的可接触规则,并表明使用(i)根据委员会16 CFR 1500.48 – 1500.49法规探测可接触锋利尖点或边缘的规定;(ii)16 CFR 1500.50 – 1500.53法规(不包括咬力测试)中定义的使用和滥用测试评估儿童玩具或儿童护理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零部件的可接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