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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光防护服出口欧盟须符合EN 471标准

2012-05-09   发表:

近日,欧盟委员会非食品类快速预警系统(RAPEX)对宁波某企业生产的反光背心发出消费者警告。该款产品的反光材料表面面积不足,且产品并不符合所标注的2级防护服标准,而作为1级防护服又不能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存在使消费者受伤的危险,因为不符合欧盟标准EN 471而被西班牙作出采取撤出市场的措施。

反光背心作为劳动防护用品,由于其警示和防护的作用关系到穿戴者、作业者的生命安全,已越来越受到欧盟国家的关注。近年来,包括反光背心、防护头盔在内的个人防护用品遭受到欧盟国家的警示通报已达十余次。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反光防护服出口欧盟必须符合欧盟EN 471高可视性警示服标准,即要把好“三关”:首先要“做好设计”,根据警示服的三个等级选择一定面积的基底材料和逆反射材料,或者双性能材料,使警示服上的不同种类警示材料达到相应等级警示服规定的使用面积最小值, 并且根据不同的服装种类对反光材料的位置、种类和宽度进行特殊设计。其次是“选好材料”,确保反光防护服基底材料的颜色、色牢度、尺寸变化、防水性能以及逆反射材料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反射性能等符合EN 471标准。最后是“贴好标签”,警示服应以当地书面语言告知消费者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如何穿戴,相关不确切使用的警告,使用期限,如何储存,维护和清洁等。此外,还应在明显可见的位置上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或者其他制造商等说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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