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保护美国消费者避免受到暴露有毒化学品的危害,美国参议院对“1976 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的综合性改革进行了再次的审议。据悉,“2010化学品安全法案(Safe Chemical Act of 2011)”由议员Frank Lautenberg、Barbara Boxer、Amy Klobuchar以及Charles Schumer提出,要求化学品制造商对日常家用产品中使用的工业化学品安全性进行展示,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目前的参议院法案与Senator Frank Lautenberg(D-NJ)去年引进的法案相似。修改后的法案包含了对行业和环境组织提出的反馈和关注,以及进行考虑后做出的关键性的改变,并已于2011年2月3日进行了听证会。
修改后的法案要求所有化学品企业对化学品工业的安全性进行验证,同时美国环保署(EPA)在基于科学基础上进行安全性测试。与去年提出的法案不同,新版本将化学品分为三个等级,最低等级为三级,该类化学品被认为是安全的,并不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二级化学品要求采取安全标准测试;最高等级为一级,因其容易转化成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为减少可能对人类或其他生物造成潜在风险,要求立即对其进行风险管理。
此外,2011化学品安全法案还要求制造商研究和提交其生产的每种化学品最低要求的数据,以便EPA在决定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新法例将赋予EPA更多的权力以规管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并要求制造商提交产品中每种化学品和将要投放市场的新化学品的安全证明。
2011化学品安全法案的关键部分还包括:
•最低数据要求:要求制造商向EPA提供化学品适合的最低要求的数据,以便EPA根据化学品的风险、使用和暴露评估其安全性。EPA将有充分权力要求提供用以确定某化学品安全性的其他所需资料。
•基于风险优先化学品:要求EPA根据化学品数据对化学品进行分类,并在风险和暴露特征基础上优先考虑化学品。
•加速关于高风险化学品的行动:法案要求尽快采取行动以减少高风险化学品的风险。EPA可对持久性、生物累积和毒性物质的制造和使用进行限制。同时要求EPA在经过科学环保局的授权后对任何存在潜在威胁的物质迅速采取行动。
•公众意识:需要广泛的公众、市场和工人以获得更多可靠的化学品安全信息。法案将建立公众数据库对向EPA提交的数据进行筛选。数据库将列明化学品制造商提供的信息和环保局对安全性的判断。
•进境物品中的化学品:根据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13条,要求“作为物品部件形式进口的化学物质和混合物也必须依照该法案的相关要求”。
2011化学品安全法案中的许多部分并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框架。因为这是对现有的TSCA法规的修正,法案将为EPA负责,同时会继续发展和实施新增加的要求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