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天津市10家企业生产的10个批次电动自行车开展质量监测。依据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重点检测了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项指标。主要问题是2个批次最高车速、2个批次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2个批次把立管静负荷、2个批次欠压、过流保护功能指标不合格。对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理。消费者如发现经营者继续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