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有专家表示,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11月29日《京华时报》)
不得不说,土地问题历来都是中国农民问题的核心问题,对于大多数的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基本的生活来源,甚至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但是目前农村土地征用的最大问题便是补偿标准过低,按照国内旧的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按照被征收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这样的情形下,土地低价征入却高价卖出,有时候甚至相差百倍之多,巨大的价差就是矛盾频发的导火索。加之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依法进行适度规模的征地拆迁已经是这个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需要。这二者之间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但是近几年来却是尤其的尖锐。
征收的是牛,却补偿的是鸡,这样的换算方法自然不可能让以地为生的农民满意,更会容易滋生群体性事件。据国研中心的调查显示,征地之后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中,投资者拿走大头,占40%到50%;政府拿走20%到30%;村级组织留下25%到30%,而农民拿到的补偿款,只占整个土地增值收益的5%到10%,试想这样的一种格局,怎么可能不引发冲突,怎么可能不冲击社会稳定?据笔者了解,单单只是在昆明,征地拆迁类的群体性事件较为突出的就占总数的43.2%,如此看来,提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早已经是众望所归了。
这次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而铺路对于《土地管理法》的修正,是具有极其突出的积极意义的。由于《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致使在不修改《土地管理法》下,出台提高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条例,将面临下位法与上位法冲撞问题,而修改《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可避免上位法与下位法在内容和条款上的冲撞问题,且这种小改可减少利益阻力;同时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适度提高,不仅缓解被征地农民未来生活缺乏保障等问题,而且农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提高,如同是政府与被征地农民对被征地土地收益蛋糕的重新切割,即上调对农民的补偿标准一旦使地方感到无利可图,将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卖地冲动。
很多人也会担心是否农村集体征地补偿标准的提高,将导致用地成本的高涨,继而推高房价,其实这种担心是很有必要的。如果继续维持目前的农地非农征用的政府垄断征地格局,不允许农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不改变泛公益化的征地政策,的确会推高房价。所以新的土地管理法修改并不应该仅仅局限在只解决农民补偿低一个问题,而是一连串的问题都需要解决,包括滥占耕地现象、卖地冲动、农村社会冲突等,这些问题都是目前不合理的征地制度带来的,需要统筹改革才能解决。具体应该包括要进一步限制目前的泛公益性用途征地,规定只有纯粹性的公益性土地才能征地,其他非公益性的商业用地,应该允许农民直接与用地单位协商解决,破除地方政府的土地征用垄断权,提升农民土地市场交易地位。只有这样才能遏制土地来源的垄断,才能遏制房价的暴涨,才能让亿万农民安心、放心。
其实,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到底会提高多少倍,能够提高多少倍?这些对于农民而言并不是主要的,重要的是提高征地补偿费之后既能够让农民得到实惠,还能够促使房价趋向合理化,这才是兼顾两全的方法,才能够足以缓解民众们对于征地的后顾之忧,才能真正让民众看到“提高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之后这把双刃剑的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