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能源使用效率,2012年9月18日,台湾地区“能源局”发布了第G/TBT/N/TPKM/128号通报,通报拟建立对电热水壶的最低能源性能标准,以减少热能的损耗。“能源局”为标准的实施设立了两年的过渡期。标准规定,电热水壶每24小时的标准能耗Est,24=0.160V+0.732,单位为(kWh/24h)。
需要注意的是,本标准适用于单相交流300V以下的电热水壶,公式中的V为额定容量,实测容量依据CNS 12625所规定的要求进行测试,实测容量应超过额定容量的95%。产品实测的值Est,24计算至小数点后第三位。Est,24实测值不得高于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基准值,并不超过产品额定值的105%。
详情参见:
http://members.wto.org/crnattachments/2012/tbt/TPKM/12_3635_00_x.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