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产于中国等4国的纸张及纸板采取最终反倾销措施
[日期:2012-07-03] [新闻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12年6月26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外贸国务秘书处照会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通报阿方根据6月21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2年第298号决议,已结束对原产于美国、芬兰、奥地利和中国的纸张及纸板(南共市税号为48101389, 48101390, 48101989和48101990)的反倾销调查,并分别征收63.51%、91%、98%和39.56%的最终反倾销税。
上述决议于签字之日(即6月14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张 辉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