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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通报我国浙江一家毛豆出口企业农残超标

2012-10-01   发表:

  2012年9月1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912第1号通报:近日,根据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2号通报(于2012年9月4日最终修订为0904第7号通报),对于2012年进口食品监视检查计划所实施的检查结果显示,中国生产的毛豆的某些批次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将加强对于以下产品下述项目的监视检查。

  1.对象食品:中国生产的毛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

  2.检查项目及检查频率

  (1)对于制造并出口的毛豆,实施货物保留,针对其中的吡氟氯禾灵含量,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

  (2)将中国生产的毛豆(包括吡氟氯禾灵在内)的监视检查频率提高至30%。对于注册检查机关无法指导进口商实行自主检查的,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检查。

强化检查日期

国家

检查对象

检查项目

制造、出口及其包装方

2012年9月12日

中国

毛豆及其加工品(仅限于简单加工品)

残留农药

(吡氟氯禾灵)

浙江海通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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