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西哥政府发布一项技术法规(NOM-015-SCFI-2007),对玩具现行标签要求作出多方面修订,自2009年1月17日起生效。
该法规对玩具外包装上提供的信息作出明确要求,对玩具的通用名称、数量和体积的标注格式、原产国、贸易名称或公司名称以及进口商地址的标注形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要求进口商在进口产品时将进口玩具生产企业的信息提交给经济部门或联邦消费者保护机构。并明确了玩具产品包装上必须标明厂方建议的儿童使用玩具的年龄的图案或符号。
该法规对不同类型的玩具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比如:电动玩具中高于24V的玩具须标明电压,低于24V的须标明功率。充气水上玩具须警示该类产品是玩具,并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用绳、弹性丝或带附着在婴儿床或童车上的玩具须警示避免对婴儿造成潜在的风险。带有弹射功能的玩具包装或指示中,应警告消费者不要使用生产厂提供或推荐以外的弹射装置,禁止弹射装置对准人或动物射击。组装玩具须在包装上加注书面或图形解释,或以单独文件说明组装指导。如果玩具须由成人组装,须包含有关参考信息等等。
玩具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一段时间有效帮扶后,产品质量有明显提高,但是面对国外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口风险还是很大,有的企业还存在只重视产品的实际质量而忽视标签警告语等一些边缘质量问题。
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标签警告语等工作是保护企业自身的有效手段。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外出台的一些有关玩具产品的新标准新法规,并进行有效的破解。要重视标签、警告语等方面的要求,降低产品的风险。同时,提醒输墨玩具产品生产企业尽快与客户或者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对该法案作一次全面深入的学习理解,对包装标签做一次修改,争取在缓冲期内符合新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