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鄞州某食品出口企业生产的一批液体糖果,经检验监管人员现场查验后被判定为不合格,原因是该产品标签标注配方中含有色素,分别是诱惑红(E129)和亮蓝(E133),但实际产品配料中未添加这两种色素,造成标签与实际成分不符。
经调查,该企业此前生产的同类产品中一直按照国外客户要求,不添加色素成分,但此次订单客户改变产品配方,需在产品中添加色素成分,并在标签中进行标注。企业业务部门在接到客户要求后按流程依次传达给各个部门。在此期间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将更新产品配方的要求传达给生产部门,车间仍按原有配方进行生产,导致了此次不合格产品事件的发生。
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企业,应注重每个生产环节,尤其在平时较容易被忽视的产品生产信息及客户要求的内部传达方面,更应做到细致认真。避免由于内部生产信息传递失误造成贸易纠纷和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