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24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机动小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复审调查。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1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2012年3月31日。
鉴于中国在反倾销程序中未被视作市场经济国家,巴西将中国台湾作为替代国。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公布之日(8月24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申请参加应诉,或联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电话:010-84924069,传真:010-84924398。
2008年7月8日,巴西发展工业外贸部原产于中国的机动小客车用橡胶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1000。2009年9月9日,巴西外贸委员会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中国的65、70两个系列的13寸、14寸,型号为165、175、185的机动小客车用轮胎征收0.75美元/千克,税率28.1%的最终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