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120000450号令,如果吊饰及钥匙圈上附有应施检验的玩具,则该吊饰及钥匙圈仍属应施检验玩具商品范围。
2008年1月22日经标二字第09720000650号的解释令,自即日起不再适用。
2012年1月20日,台湾地区“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发布经标二字第10120000450号令,如果吊饰及钥匙圈上附有应施检验的玩具,则该吊饰及钥匙圈仍属应施检验玩具商品范围。
2008年1月22日经标二字第09720000650号的解释令,自即日起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