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部分视频分析软件及其同类组件,以及包括该软件的产品(certain video analytics software, components thereof, and products containing same)启动337调查。涉案产品是用于分析来自视频资源信息的硬件和/或软件,以探测、分类以及跟踪目标及产生的输出量。
2012年6月27日,ObjectVideo公司向美国ITC提出申请,指控美国进口及美国国内市场销售的部分视频分析软件及其同类组件,以及包括该软件的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美国ITC最终确定派尔高(Pelco)公司作为本案的强制应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