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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10月15日起对机车用外胎实施强制检验

2012-09-21   发表:

为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于源头防堵不安全商品流入市场,台湾地区标准检验局已公告自20121015日起将机车用外胎列为应施检验商品,自实施日起,凡进口或台湾产制的机车用外胎,皆须符合CNS标准及相关检验程序,才可在台湾市场陈列贩卖。

标准检验局表示,本次列入强制检验范围的包含机车用及机踏车用外胎,而纯竞赛用机车用外胎因其构造特殊,不适用于一般道路行驶,未纳入强制检验商品范围;强制检验的检验标准为2011915日修订公布的CNS 4879“机车用外胎”,检验项目包含“尺度”、“外观”、“标示”、“高速性能”、“耐久性能”、“离心成长性能”及 “外胎强度”。

此外,标准检验局提醒消费者依下列事项选用机车外胎,以保障自身的安全:

一、 购买轮胎请挑选贴有“商品安全标章”的新胎。

二、 轮胎制造日期的识别方法为胎边烙印的4码数字,前2码代表生产周别,后2码代表生产年份,例如:1105代表公元2005年第11周;因轮胎会随着时间而老化、缩短使用寿命,消费者选用时应审慎评估选择符合自己需求的轮胎。

三、 轮胎胎面主要沟槽内,沿外周上等距离设置有3处以上的磨耗平台(此磨耗平台距离沟底高度不少于0.8mm),并在两侧胎肩部设置有指示记号(通常为三角形△), 若轮胎磨耗到磨耗平台时就应更换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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