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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发布烟花安全修订决议

2011-10-05   发表:

据宁波检验检疫局WTO办消息,欧盟近日就烟花爆竹2007/23/EC号指令发布修订案。新指令2011/482/EU在规定相关烟花产品须继续符合2007/23/EC号指令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前提下,又对其进行了相应更新。

此前,欧委会根据安全指令已采纳一项欧洲协调安全标准EN15947,确保烟花产品投放市场时满足指令要求、加施CE标志、遵守符合性评定义务。但标准未对硬地面(如结冻地面和人行道、沥青表面或混凝土面)上燃放的可能无法保持直立的组合烟花进行规定,也未考虑烟花经常在晚间或夜晚燃放的特点,可能因可视度不高导致指示说明很难阅读的问题。新指令2011/482/EU主要针对这两方面进行了修订。

欧盟《官方公报》将公布EN15947标准的第345部分的参考,同时将附额外通告。各成员国须保证,在其发布转化EN15947标准的国家标准参考编号时,一并附上通告。通告内容为关于区分适用于放置在坚硬平面或须插入软地面/固定在立柱上的组合烟花标示用语的规定。如,对于须放置于水平地面的组合烟花,应标明“将组合烟花放置于水平地面”;对须嵌入柔软地面或材料的组合烟花,应标明:“将组合烟花竖直插入柔软地面或其它不可燃材料,如沙子”;对须固定于立柱的组合烟花,应标明“将组合烟花牢固地竖直固定于坚固立柱”、“保证组合烟花的顶端不接触立柱”等。

烟花,在我国被划分为危险品,出口需经拥有危货运输资质的港口离岸。我国烟花产业主要集中在湘赣地区,且在世界烟花贸易中占有绝大多数份额。专家建议相关企业,在继续保证烟花产品的安全性能的同时,主动关注进口国相关规定,针对欧盟此次修订企业应及时采取新标示等手段区分产品,避免在出口过程中遇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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