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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保署发布灯具能源之星规范1.1版

2011-07-22   发表:

201175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灯具的能源之星规范1.1版(V1.1)。V1.1主要在灯具加贴能源之星标志以及灯具的检测认证方面加强了规定,在具体的能效要求上与V1.0基本一致。

根据V1.1的规定,所有灯具的性能要求和测试程序都要符合最新的能源之星准则。在产品加贴能源之星标志前,制造商应先获得由EPA认可的灯具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符合能源之星规范的书面证书。作为认证程序的组成部分,产品必须在EPA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EPA认可的实验室和认证机构可参见网址:www.energystar.gov/testingandverification

产品上使用的能源之星名称和标志应符合最新的能源之星指南的要求。合作商应确保其授权的合作伙伴都符合这些指南的要求,如广告商、经销商、零售商等。有关能源之星标志使用指南可参见网址:http://www.energystar.gov/index.cfm?c=logos.pt_guidelines。符合能源之星规范的灯具,其能源之星标志必须清晰地在产品包装、产品相关文件上(如使用者手册、产品说明单张等)进行标记,同时在制造商的网站上,也应清晰地注明获得能源之星标志的产品型号。获得能源之星的产品制造商应接受EPA/DOE的监督。

V1.1还规定了合作伙伴给EPA提交资料的要求以及合作伙伴对消费者的培训教育要求。详情可参见V1.1的内容。更多内容请见:http://www.energystar.gov/index.cfm?c=new_specs.luminai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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