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记者从市卫生监督局获悉,位于新城区的“时尚·SPA”美容院经营数月却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也没有健康证,且拒不整改。近日该美容院收到了市卫生监督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罚款。
据介绍,2月29日上午,市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对新城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在新城区0375·首府小区东门“时尚·SPA”美容院,检查人员发现,这家美容院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美容院值班负责人任某承认,该美容院自去年7月开始营业以来,一直未办理各种证件。
执法人员说,早在2011年12月2日,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就发现该店无证营业,从业人员没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就直接为顾客服务,当时已向该店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责令整改。然而,数月过去,这家美容院仍未整改。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市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依法向这家美容院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6000元罚款。任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字,表示将尽快告知美容院老板到市卫生监督局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