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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8日,新加坡农业食品及兽医局(AVA)发布通告,向所有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商和代理商通报了婴幼儿配方奶粉(0-12个月)新进口要求。
AVA曾于2010年3月31日发布了婴幼儿配方奶粉进口要求。近期,在综合考虑食品法典的最新进展和企业的反馈信息后,AVA审查并更新了在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时,在质量控制报告中需提交的检测参数。
自4月1日起,每隔6个月,进口商需提交一份健康证书或列明以下检测参数的结果的生产商质量控制报告。
进口商需提交的实验报告(6个月1次)